尖山湖国际创新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设计资格审查公告
本招标项目尖山湖国际创新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已由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长高新管发计【2016】193号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国内公开招标。一、项目概况 1、建设单位: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尖山湖国际创新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设计 3、项目立项批准文号:长高新管发计【2016】193号 4、建设地点:尖山湖国际创新中心工业地产项目位于长沙高新区,湖相路以东、延农路以西、欣盛路以南、岳麓大道以北范围内(不含信息大道景观轴部分)。 5、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6、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7、项目概况:尖山湖国际创新中心位于长沙市高新区信息产业园核心区,总用地面积约328亩,其中工业用地面积168亩,商业用地96亩,景观轴及道路用地面积约64亩。建设成涵盖产业、商业、居住于一体的产业综合体,共分为商业活力街区、公寓生活服务区、产业共享办公区、产业品质独栋区4个产品组团。分产业园、商业综合体、景观轴及道路三部分开发建设。本次招标为商业综合体项目,拟建公寓、酒店及商业等高端商务服务配套,建筑面积为 30.5万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为22.3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为8.2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为12亿元。 8、招标范围:包括尖山湖国际创新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绿建咨询(一星),规划用地范围内规划总平面图设计,建筑方案设计;相关建筑物、构筑物的有关建筑、结构、给水排水、暖通空调、建筑电气、园区道路、绿化景观、总图专业的初步设计(含概算)、施工图设计及项目建设期间后续服务工作(不含幕墙、铝合金门窗、弱电监控智能化等深化设计,及基坑支护、室内二次精装修设计)。 9、设计工期:120日历天:(1)方案设计优化在合同签订后15日内完成; (2)初步设计在方案评审通过后45天内完成; (3)报建图在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15天内完成; (4)各期施工图设计在初步设计评审通过后60天内完成; 10、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1、为了评标的公平、公正,各投标单位计算设计总费用都暂按甲方暂估面积计算,与各投标单位方案对应面积无关。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或企业单位,且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处于有效期内。 2、具备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设计甲级资质)、同时具备建筑工程咨询甲级资质和城乡规划编制乙级及以上资质,近五年(至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住宅或商住小区)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 3、拟任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资质,近五年(至投标截止日前60个月)须承担过一个及以上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以上的类似工程(类似工程指住宅或商住小区)项目建筑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的全过程设计(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 4、拟任本次投标的设计负责人必须是投标人单位在职人员(须提供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的社保证明,如投标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则提供相应的编制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编证明)。 5、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进行该项目投标。 6、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且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业主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前审。四、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 五、报名方式及时间、地点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省外企业须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报名并携带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格式自拟)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省内企业须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设计负责人亲自到场报名并携带注册建筑师证书原件、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2、报名时间:从2016年 11月3日至2016年 11 月7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止(北京时间、节假日不休息),逾期不予办理; 3、报名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9号窗口(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报名咨询电话:吴晗 15802620281; 4、报名时各投标人根据资格要求,自行提供一套相应资料的彩色影印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另外授权委托人务必在2016年 11 月7日下午17:00之前递交一套加盖公章的彩色影印件到长沙高新区管委会C302办公室)。 5、所有证件的审核结果,最终以资格前审的审查结果为准。六、资格前审要求 1、处于有效期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 2、项目设计负责人注册建筑师证书、身份证、社保证明; 3、企业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 4、项目设计负责人的类似工程经验证明资料(提供设计合同或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原件,如以上资料中不能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的,须提供建设单位证明作为补充资料;类似业绩的有效时间以合同中甲方签字时间或中标通知书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时间为准); 5、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此条须另单独携带一份,以便基本资格审查时验证); 6、保证金转账凭证,需提供投标人基本开户银行的银行转账单原件; 注:参加基本资格审查的人员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其中省外企业参加基本资格审查的人员必须为法定代表人;资格审查资料应按以上携带要求用文件袋集中包装、密封加盖公章,注明项目名称及标段、投标人名称、原件名称及数量(其中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或授权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由本人持有,资格审查时由监委当场检验);同时,投标人还需同时递交壹份装订成册、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资格审查资料的彩色影印件; 各投标申请人应按照以上要求携带所有资料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准时参加资格审查,逾时未到或资料不全,视为自动放弃。七、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将作为资格前审合格的必要条件; 2、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元); 3、投标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为报名截止时间前(含)。投标保证金要求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含)到达专用账户(以托管银行到帐日期为准)。 4、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如下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户 名: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 户银 行:中信银行芙蓉支行帐 号:7401 5101 8260 0023 331 5、投标保证金应以投标人自身名义提交,其名称应与投标单位的名称一致,不得以分支机构等其他名义提交。 6、项目本次招标出现招标失败(流标或废标)情况的,投标保证金将即时退还至原交纳账户。重新组织招标时,投标人需重新交纳投标保证金。 7、因投标人原因,未按要求从其基本账户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人依法当众认定并宣布其投标无效。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应在转账票据的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尖山湖国际创新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设计”。投标人在提交投标保证金时须认真填写本单位及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的帐号、户名、金额以及所投项目名称及标段等信息,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及标段(尖山湖国际创新中心商业综合体项目工程设计),因填写错误或未填写或银行录入信息错误或银行未录入信息,其可能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负责。八.资格前审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截止时间 1、资格前审时间及递交资格审查资料原件截止时间:2016年11月8日下午14:30(北京时间)。 2、资格前审地址: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79号岳华路与府中路交汇处)。 3、资格审查人员(投标人)到场核查由招标人进行验证、由行政监委及项目监委进行现场监督。招标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时,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其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原件、资格审查资料原件及彩色影印件出席。注:1、报名单位所提供的资格审查资料必须真实且在有效期内,若资格审查时或通过审查后发现报名单位有弄虚作假的,其资格审查不合格,已经入围的将取消入围资格,并按规定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资格审查时,投标人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拟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湖南省外投标人还必须由企业法人代表和拟任项目负责人亲自到场参加资格审查,法定代表人确因出国、住院等特殊原因不能到场的,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原件。注:1)法定代表人若因住院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会议的,须提供三甲(含)以上等级医院出具的正式住院证明原件。 2)法定代表人若因出国不能到场参加资格审查会议的,须同时提供法定代表人出国机票复印件和护照(含签证页)复印件(均须加盖单位公章)。 九、入围方式 1、资格审查合格单位不超过七家(含七家)则全数入围; 2、资格审查合格单位超过七家,则采用抽签入围方式确定七家合格单位入围参加投标。十、招标文件获取的时间及地点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具体获取时间待资格前审完成后由招标代理公司以书面形式通知入围单位。 2、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确定入围的投标单位到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长沙市芙蓉中路一段479号建鸿达现代城18F)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400.00元(售后不退)。十一、设计补偿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投标有关的费用。对参与本次投标的投标人不给予补偿,对未中标申请人不作解释说明。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十三、招标人:长沙麓谷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南新星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4452269 联系人:吴晗、曹倩、兰琛十四、本项目行政监管:长沙高新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731-88995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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