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学期大学体育运动竞赛规程总则
2016年下学期体育运动竞赛规程总则
一、承办单位:体育学院
二、协办单位:教务处、各学院
三、比赛分组:分体育专业男、女组和非体育专业男、女组
四、比赛项目及时间:
1、田径运动会: 东方红校区:10月28、29日
城南校区:11月4、5日
2、篮球:10月8——31日
3、乒乓球:11月7——30日
4、女子五人制足球:11月7——30日
具体时间以各项目竞赛规程为准。
五、比赛地点:
第一师范东方红校区田径场、体育训练馆、城南校区田径场
六、参赛对象:学院在籍学生。
七、竞赛要求
1、运动员比赛时须服从裁判员,尊重对方队员,不得以任何理由与裁判员及对方队员发生争执,不允许队员之间相互攻击、嘲讽、辱骂及打侮辱性手势,否则取消运动员比赛资格。
2、场外啦啦队员不得进入场内或以任何形式干扰比赛,违者送学院相关部门严肃处理。
3、此次运动会系校级比赛,严禁邀请非本院在籍人员参赛,否则取消参赛队伍全部比赛资格,以弃权记(包括已经进行过的比赛),并给予相关参赛单位纪律处罚。
4、各参赛单位须服从组委会统一组织和安排,特殊原因需要有所变更的,须提前上报,经组委会同意后方可变更。
5、各参赛队伍应共同遵守比赛规则和纪律。在比赛过程中,如有特殊情况必须报请组委会及仲裁委员会解决,不得超越程序而影响比赛,否则取消其参赛资格。
6、各参赛院体育部组织好各院比赛参赛准备工作,各项目均会有一至两名体育学院老师负责,如有竞赛相关问题与具体老师联系。各比赛前会有联席会议请各院体育部部长注意相关通知。
八、奖励办法
田径比赛城南校区团体取总分前八名,单项取前八名;东方红校区团体取总分前六名,单项取前八名。
球类比赛各组取前三名发获奖证书。
大学生运动会一般都在11月份举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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